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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0-2013:47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徐姓男子收到銀行催繳債務的通知書,他愈看愈生氣,拿打火機焚燒信函洩憤,卻卻意外延燒衣服與毯子,火勢蔓延到臥房、廚房、客廳與神明廳,差點把整棟房子燒掉,他宣稱是見到銀行的「恐嚇信」,心情差而放火燒信,台中地院依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罪,判處徒刑1年,可上訴。判決書指出,33歲的徐男,2014年3月傷害罪出獄後,住在位於中市北屯區的住處(所有權人是徐父),去年1月20日中午,他收到銀行寄來的債務催繳信函,指徐男如果不還債,將進行法律訴訟,徐男很不高興,拿打火機燒催繳信函洩憤,之後就跑到客廳睡覺。不料,燒信的火苗,引燃臥房衣服與棉被,之後竄燒木櫃與雜物,順著天花板蔓延到神明廳與客廳,再延燒到廚房,徐男被濃煙嗆醒後報案,消防人員馳抵控制火勢,沒有波及鄰居。徐男說,他吃了以前在拘留所剩下的抗憂鬱藥,見到恐嚇信(銀行催繳信函),心情不好而放火燒信,之後躺在客廳椅子睡著了,火勢在他入睡後蔓延,他驚醒後先報案,再躲到東南方的房間等候救援。台路竹小額借貸中地院認為,徐男沒有逃離現場,而是報案並找地方躲避火勢,顯示徐男並非有意縱火燒燬房子,不構成放火燒燬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,但仍觸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罪(公共危險罪),可以上訴。溪口買房自備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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